依据《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21〕1991号)等文件要求,为实现北京市医药健康重大项目产业化基金(以下简称“医药健康基金”或“基金”)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现面向社会征集医药健康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药健康基金设立要求
(一)合作对象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高精尖基金”)选择基金管理经验丰富、资金募集能力强的管理团队,共同设立医药健康基金。
(二)投资策略
医药健康基金按照“政策主导、市场化运营”思路,重点投资创新药、新器械、新服务三大方向,短期内聚焦细胞和基因治疗、新型疫苗、下一代抗体药物、高端仿制药、国产高端医疗设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数字医疗等领域。
医药健康基金是为落实国家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以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提升产业链保障和应对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能力,提升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目标,专项用于支持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项目主要来源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由各区及管理机构谋划推荐的优质项目。
(三)基金组织形式
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四)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
(五)基金规模及出资进展
医药健康基金计划规模60亿元,基金按照3:4:3分三期缴款,首期募资额不低于18亿元。
(六)运作模式及返投要求
医药健康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企业,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医药健康基金投资于北京市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金额的二(2)倍或医药健康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70%)。
医药健康基金投资于北京市先进制造业相关企业的资金之和原则上不应低于医药健康基金应投资于北京市资金投资规模之和的百分之五十(50%)。为免疑义,“北京市先进制造业相关企业”指北京市企业(即工商注册地或税务注册地位于北京)中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111号)中先进制造业分类的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企业以及市经信局认定的属于“北京市先进制造业相关企业”的情形。
(七)管理机制
北京市医药健康统筹联席会在全市层面对基金投资方向、项目准入进行统筹指导,负责研究确定管理机构并审定管理机构制定的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根据管理机构对项目提出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决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对接基金日常工作,制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工作;高精尖基金组织遴选医药健康基金管理机构,监督其投资运作管理相关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形成投资决策建议并报北京市医药健康统筹联席会决策。
(八)管理费
管理费用不超过实际投出本金的2%/年;每年度管理费计提比例为应计提额的80%,剩余部分中5%与绩效评价挂钩,15%待基金按计划全部退出并完成清算后,再一次性计提。
二、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主要思路
为保证医药健康基金能够严格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本次遴选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产业政策理解能力、任务贯彻执行能力、投资业务专业能力、投后服务协调能力。
(二)具体条件
申报机构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注册地在北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具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经验,历史及在管理的基金享有较高评价,具有良好业内口碑。
3.资金募集能力强。基金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并对本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
4. 管理团队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5.基金管理机构如同时管理一支以上基金,应说明总体人员情况,所管理各基金的设立时间、规模、投向,各基金之间的关系,有无利益冲突及各基金的人员配比情况。
6.具备产业政策理解能力,拥有丰富的行业研究资源和成熟的行业研究体系,对国家及北京市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导向、重点领域、企业扶持等方面政策具有较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能够对重点领域发展路径、在京布局有明确、清晰的判断,可对全市医药健康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形成有效支撑。
7.具备任务贯彻执行能力,有规范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健全的产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能够与政府出资人建立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有与医药健康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8.具备投后服务协调能力,具备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有能力提供优质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和产业整合等综合服务。
此外,对于申报主体与实际承担基金管理的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其实际承担基金管理的主体须为申报主体指定的关联机构,履行管理机构职能时应符合本要求的第1项要求,且申报主体应对实际承担基金管理的主体进行全方位赋能,建立扎实、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注意事项
申报机构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医药健康重大项目产业化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要求编制基金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高精尖基金有权随时终止并限制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2.申报机构按顺序准备申报材料,连续编码并列出目录。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3份,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附电子版(U盘)1份。请于2023年6月19日前送达东城区隆福大厦C座6层,联系电话010-87999405;
3.未按规定数量及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咨询电话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联系人:郭秀燕
电话:010-87999414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医药健康重大项目产业化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doc